为激励学生读书思考,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提高人文艺术研究院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山东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学年论文办法》。
一、每年秋季学期的第9—12周举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次学年论文报告活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2次学年论文报告活动。
二、学年论文由指导老师打分,学年论文成绩作为学分赋予的重要依据,纳入“前沿讲座”课程考察。
三、学年论文不上交或上交而不及格,不能参加各种评优活动;研究生中期筛选以不合格论。毕业前学年论文不交全或仍不及格,不予毕业。
四、学年论文优秀,经指导老师推荐,参加学年论文报告会。报告会设临时评委,评委专业特长要考虑与所提交论文专业方向的一致性。报告会邀请不少于5位教师打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进行奖励(一等奖师生各3000元,二等奖师生各2000元,三等奖师生各1000元)。
五、课程论文可替代学年论文参与评奖,但不计学分。
六、获奖者颁发“山东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学术论文报告会获奖证书”。
七、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论文定题与交稿
(1)研究生应在秋季学期第6周前向指导教师交稿。
(2)论文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0字以内,论文成绩按A、B、C三等打分,A等93到100分,B等85到92分,C等75到84分。指导教师负责定题交流、初稿评阅和成绩评定三个环节的工作。
2.成绩评定与审核
(1)秋季学期第8周前,指导教师将评阅论文和成绩上交教务秘书,其中推荐给学年论文报告会的A类优秀论文应附200字左右简要评语。
(2)秋季学期第9-10周,经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审核后,教务秘书把推荐参评的优秀论文发送评委,以便提前熟悉论文整体情况。
3.论文报告会与其他
(1)秋季学期第11-12周,教务秘书按照不同专业和层次分别组织论文报告会;报告会评委当场评出年度优秀论文,优秀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每届学生的30%以内,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般控制在获奖论文的30%以内,宁缺毋滥;评委主席填写《山东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年度获奖论文报送表》一页。
(2)评审结束后,将《山东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年度获奖论文报送表》提交研究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并发放证书。
八、本办法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属研究院党政联席会。
山东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