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22〕38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
研究生综合评价(以下简“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的前置条件。综合评价与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毕业论文评阅答辩等共同构成研究生毕业授位的过程评价、多元评价体系。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学籍的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
2.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
3.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
4.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
三、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以学年为周期,自第二学年起开始组织,毕业学年以毕业鉴定替代。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申报表》(附件1),科研成果部分导师签字,并按时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分类排名
研究生辅导员计算得出综合评价成绩,并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进行排名。
3.研究院审核
研究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综合评价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综合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学校审定
学校对研究院报送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四、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德育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
(一)德育评价结果
新时代研究生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锻炼品德修为、勇担时代重任。德育评价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具体内容有:
1.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是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研究院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稳定;
3.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是否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5.是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研究生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研究生干部是否主动服务同学,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班级评价小组根据每一名同学的现实表现提出德育评价结果初步等级,领导小组结合导师意见及学校、研究院有关文件复核确定每一位同学的德育评价结果最终等级。
备注: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和研究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受学校“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70%+(体育评价成绩+美育评价成绩+劳动教育评价成绩)×30%
1.智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智育评价突出质量导向和破除“五唯”,推进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等,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深刻理解把握时代潮流和国家需求,对标一流,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是否具有较高的科研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智育评价成绩=科研成果+创新竞赛+学术活动+学习成绩
(1)科研成果
①发表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期刊的论文,每篇计80分,且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排名。
②发表在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SCI一区,SSCI学科排名前20%,A&HCI进入所在学科领域Q1-Q2的学术论文,每篇计60分;
③发表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SCI二区,SSCI学科排名前50%,A&HCI进入所在学科领域Q3-Q4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④发表在除以上期刊以外的CSSCI、SSCI、SCI,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⑤发表在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⑥发表在CSSCI集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⑦发表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不少于3000字)且被中国知网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每学年最多可用4篇。
⑧项目加分只计算研究生作为主持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其中,国家级项目每项加6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40分,校级立项每项加20分。(以上立项均需提供校科研院、人文社科院或研究生院证明材料)
⑨原创性著作以10000字为基数,基数分为3分,超过或者不足10000字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最高不超过20分。译著按专著的50%计分。编著以20000字为基础,基数1分,超过或者不足20000字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最高不超过8分。
说明:
a.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所评学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正式书号),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b.所计科研成果不包括论文摘要,但发表在CSSCI及以上的书评、综述、会议报道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考普刊文章加5分;
c.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
d.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减半计分,其余情况不计分。(参考环境、经济)
e.科研成果必须导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f.刊物分类依据如下:英文类主要以中科院最新版 SCI 期刊分区表(来源于 http://www.letpub.com.cn/)为准,以大类分区计算。针对学科相关权威或认可度较高的部分期刊,以当年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分区为准。中文类以《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管理办法》(2017)收录为准。
(2)学术活动(上限30分)
①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面向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20分;
②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面向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6分;
③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由省部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或学术科研组织主管或主办,或以高校名义主办、承办),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3分;
④主讲海右博士生论坛,每次计5分;
⑤参加学校、研究院、各研究中心平台公开主办的学术讲座、论坛及会议,学术型研究生每学年不少于7次,专业型研究生每年不少于5次,起评分为5分,参加次数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加1分,最高加5分;次数不够者,此项记为0。
说明:
a.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征稿通知、会务手册、论文集等,若无正规投稿及宣读证明,则不予计分。
b.同一篇论文或内容相似程度经查证较高的两篇论文,不予重复计分,仅以加分最高项计分。
(3)创新竞赛
①学术竞赛
由学校、研究院组织参加的学术竞赛(主要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A类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设研究生组或研究生可参加的本科生创新实践A类、A-类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5 |
省部级 |
30 |
20 |
15 |
10 |
校级 |
20 |
15 |
10 |
5 |
说明:
a.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10分;
②非学术竞赛(上限20分)
参加学校、研究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以及非文体活动比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0 |
5 |
3 |
省部级 |
10 |
5 |
3 |
2 |
校级 |
5 |
3 |
2 |
1 |
说明:
a.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b.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c.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若未区分获奖等级、名次的,按优秀奖加分。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
说明:
①以研究院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
②只计参评学年成绩,如参评学年无修课则此项不计。
③成绩只计算学位课及非学位课中的专业课,免修、公共选修、跨研究院选课及补修都不计入计算的范围。
④如课程成绩不以百分计,则优秀计为9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70分(只以合格或不合格打分的课程合格按照80分计)。
2.体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在运动中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体育评价突出以体强体、以体育智、以体育心,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重视身心健康,结合个人体质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做到科研学习和体育运动协调发展,切实提升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体育评价成绩=体育基本素质+体育赛事
(1)体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体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参加学校、研究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
②选择适宜运动项目,自行开展体育锻炼;
③自学体育保健知识,注重运动健康,实现运动复健;
④参加体育类学生社团,发挥积极作用;
⑤参与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⑥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体育活动。
(2)体育赛事(上限20分)
参加学校和研究院统一组织的体育赛事,按下表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校级 |
15 |
13 |
11 |
9 |
7 |
6 |
5 |
4 |
院级 |
10 |
5 |
3 |
|
|
|
|
|
说明:
a.代表研究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5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b.参加研究院举办的体育赛事,每人加2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同一赛事,无论参加几个项目,基础分只加一次。
3.美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美育评价突出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结合学科专业和自身艺术素养,善于发现和诠释科学之美,丰富审美鉴赏体验,积极参加美育实践,增强对美的追求和美的自信,提升审美和综合能力。
美育评价成绩=美育基本素质+文艺赛事
(1)美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美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研究生在读期间选修一门美育相关课程(含公共艺术MOOC课程),且考核合格;
②参加学校、研究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美育活动;
③观赏一次艺术普及和展演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类讲座、音乐会及社会艺术展览或演出等);
④参加艺术类学生社团,发挥积极作用;
⑤参与校园美育文化建设;
⑥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美育活动。
(2)文艺赛事(上限20分)
参加学校和研究院统一组织的文艺赛事,按下表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校级 |
15 |
10 |
5 |
院级 |
10 |
5 |
3 |
说明:
a.代表研究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3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b.参加研究院举办的文艺赛事,每人加2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同一赛事,无论参加几个项目,基础分只加一次。
c.参与研究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无基本分),可重复加分,不超过2分。
4.劳动教育评价成绩
新时代研究生要正确认识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劳动教育评价突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动教育美,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积极参与日常劳动和公共服务,按要求完成“三助一辅”工作,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提升就业能力,养成勇于奉献、艰苦奋斗的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评价成绩=劳动教育基本素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生干部任职+新闻宣传报道
(1)劳动教育基本素质
评价学年内,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劳动教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并得20分:
①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走访调研、生产实习且无不合格反馈;
②积极参与志愿服活动;
③参加学校、研究院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且完成规定工作量;
④组织开展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完成预期目标;
⑤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
⑥领导小组或班级评价小组认定的其他劳动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上限20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研究院统一组织开展的调研类、志愿服务类等活动(专业实习除外)以及研究院统一组织的人文实践活动。
①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10、5、3分。经研究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表彰。
②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15、10、5分。
③获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部级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5 |
3 |
院级 |
优秀作品:2 |
说明:
a.上述各项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调查报告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
b.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且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按照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且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3)学生干部任职(上限20分)
①参评学年担任研究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得10分;担任青岛校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得5分,部长得3分;担任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得5分,团支部及班级其他委员得3分。各项任职考核合格者方能得分,同一学生组织内的兼职不累计加分。
②获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及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分别得15、10、5分。
③获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分别得10分、5分;获十佳团员提名加3分。
(4)宣传报道(上限20分)
在校级各职能部门发表宣传研究院的通讯类文章每篇加5分,山大日记每篇加5分,研究院官网每篇加1分。校外媒体通讯报道宣传稿件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所有稿件须经研究院审核后方有效。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计稿不计人,只对文字作者提供加分。宣传报道类加分仅限评审年度内稿件。
五、评价结果
1.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良”“中”“差”不设比例。
2.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必须为“优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基本素质应为“合格”及以上。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或“差”。
3.综合评价结果须在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记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
4.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评价结果为“中”“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优秀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六、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9月